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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學長家出問題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妳年紀小不懂,這是法律問題!」北市一名未滿16歲的女高中生,寒假期間離家,跑到大她兩歲的學長家住了2天,回家後在父親追問下,女學生承認在「兩情相悅」下有親密行為,父親則氣急敗壞,跑到警局告對方性侵。
據了解,這名女學生外型嬌小可愛,上學期經同學介紹,認識大她兩屆的學長,兩人開始交往,寒假期間,女學生趁深夜父母睡著時,偷偷離家,跑到學長家住了兩天。
少女父堅持提告
女學生回家後,兩天未闔眼的父親,一開始耐著性子,慢慢問她「這兩天都去了哪裡?」女學生見父親並沒有很生氣,將實情娓娓道出,還說出兩人已有親密關係,女學生父親一聽怒不可遏,當下就帶她到警局報案。
父親帶女兒到警局時,雖然女兒一再說自己是「自願的」,父親卻執意提告。女學生的父親說,他女兒本來很聽話,功課也還不錯,最近成績卻下滑,懷疑是被對方影響;警方找到這名未滿18歲的男同學,他稱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但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屬公訴罪,警方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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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5年 獸父5萬交保 女兒驚恐:他一定會來找我
記者劉榮、林俊宏、陳慰慈、黃立翔/綜合報導
18歲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自己從3歲起,就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日前她交男友被獸父發現,父親竟向她求婚,小美崩潰,向母親說出15年來遭父親性侵經過及報警,小美父親否認性侵女兒,台北地檢署裁定以5萬元交保。小美說,父親交保後,她每天擔心父親隨時出現,泣訴:「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要你這傢伙在牢裡知道這句話的涵義!」
律師:重罪竟獲交保
小美義務李律師昨表示,父親性侵未滿14歲女兒數十次,已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為7年以上重罪,加上一罪一罰和累犯加重其刑,「至少要重判百年以上刑期」,結果竟獲交保,將提抗告。
檢:已令被告不得騷擾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指出,被害人報案隔天,檢方即搜索被告住處與約談,目前除被害人指述,相關驗傷單與事證並不明確,檢方交保時,已命被告不得對女兒及其母施暴、騷擾或接觸,且須遠離女兒學校、住處,如果違反,檢方可隨時向法院聲請羈押。
小美昨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小美說,1個多月前她回家收拾行李,爸爸知道她有男友後,用500元紙鈔摺成的戒指下跪向她求婚,還寫了求婚信,表示只要斷絕父女關係,他們就可以結婚,父親批評她的男友是窮小子,自己則是「黃金單身漢」,不堪其擾的小美想要離開時,被父親強吻、摸下體。
小美說,父親曾趁媽媽不在時,將她拉進房,把藍莓果醬塗在性器官上,要她口交、模仿A片動作,事後騙她說「如果跟母親說,母親會死掉」,父母9年前離婚後,父親甚至在速食店性侵她,讓她常做惡夢。
小美泣訴:「是不是警察問我話的時候,我只說爸爸跟我求婚,忘記講爸爸還說了不會讓我懷孕,所以法官才把他放出來?」「爸爸被放出來一定會來找我…」。
應曉薇痛批小美父親是畜牲,檢方輕易將嫌疑人交保,有檢討必要,更何況犯罪嫌疑人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
婦團:法律流程應檢討
基金會執行長表示,在國外一般家庭亂倫案,加害者多半被羈押、受害者得到庇護,台北地檢署這個裁定,讓加害者回到家中,對受害者來說壓力很大,法律流程值得討論。
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幼保護律師說,直系親屬性侵案件可能涉及監護權爭議,調查後認定無積極證據,被害人也有家暴令護身,檢方諭令被告交保並無太大問題,不過,以5萬元交保顯示被告有涉案嫌疑,對於是否可能反覆實施犯罪,檢方宜斟酌有無聲請「預防性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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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法律還違法代寫訴狀 判7月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50歲男子黃先生為法律推廣協會秘書長,未取得律師資格,竟利用民眾有法律問題上門求助,以繳納入會費為藉口收取費用,幫會員代撰訴狀,台中地院依違反律師法判7月徒刑。
黃坦承收錢但不認為行為有錯,法官認為被告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以破壞我國司法制度,影響當事人權益,惡性非輕,不宜輕易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98年間林姓男子因兒子涉及重利案,到北屯區后庄北路的法律推廣協會尋求協助,由黃接洽;後來談到要寫訴狀,黃表示需繳交會費、成為會員才能代寫訴狀,林某前後兩次共交付5千元給黃某,委託黃辦理刑事訴訟案。
黃在98年7月起,以林某名義撰寫「刑事請求傳訊狀」,又撰寫「刑事上訴狀」、「上訴理由狀」、「刑事聲明狀」等代撰訴訟文件。
99年10月,又有一名林姓男子,因公司票據等債務糾紛上門尋求協助,黃同樣以入會費藉口,才能代寫訴狀;林某當晚即交付1萬7千元給黃永太,由黃某辦理上訴民事訴訟及假扣押事件、撰寫「民事更正聲請狀」,聲請狀中把自己列為「送達代收人」,執行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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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訂席 4飯店超收一成定金
又到年終尾牙訂席時間,消基會調查發現,衛生署食管局十月剛公告上路的「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規範業者收定金不能超過總價的二十%,但仍有四家業者收了三成定金。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雖然範本不具法律約束力,但消費者仍可據此向業者爭取降低定金;昨多數被點名的業者都表示願配合政府契約範本的規定辦理。
超過範本規定的二成上限
消基會於十月下旬隨機挑選全台十六家推出「尾牙專案」的業者進行調查,結果發現,亞太飯店、山泉飯店、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飯店和高雄福華大飯店有四家預收定金的比率為三成、超過範本規定的二成上限。
其中,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飯店承諾會配合政府的範本規範,改收二成定金;至於另三家也都表示支持契約範本規定。高雄福華表示,從過去收取定金就只收總費用的一成。
淡水亞太飯店則表示,十月已改成二成;山泉則說訂席並未收定金,包括山泉及亞太都強調,若不是工作人員傳達有誤,就是因為該尾牙訂席搭配住宿,依觀光局規定,住宿定金最高為三成,才會造成傳達或溝通有誤,未來會在回覆消費者時更清楚告知。
消基會指出,根據契約範本,消費者若解除契約,業者可按照消費者通知取消的日期扣除一定比例的定金,原則上取消訂席如在距離用餐日前二十八天,業者必須退還全部定金,另為減少業者損失,得視取消訂席日期長短,業者也得扣取二十五%、五十%、七十五%不等的定金。
另有業者稱不可能退定金
但事實上,仍有業者強調專案不退費,VICTORIA維多麗亞酒店就不退還定金費用,VICTORIA公關部副總監謝蓓瓊說明,除非是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影響飯店營運損失的取消行為,否則,酒店的確不退定金,但消費者可以更改日期做為變通做法。
華國大飯店則是規定距離用餐前十天內取消訂位,要扣除「總價款的百分之百」,業者昨回應,實際運作相當彈性,並未真正扣過消費者百分之百費用,但會參考範本規定重新調整退訂內容。
有糾紛可向法院聲請判決
蘇錦霞表示,範本雖不具法律強制力,但消基會仍呼籲餐飲業者應遵守規定,另依據民法第二五二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如有消費糾紛,消費者可向法院聲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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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資遣費、退休金納入墊償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雇主關廠、歇業、惡意脫產,使勞工領不到薪資、資遣費和退休金的狀況頻傳。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勞工團體,昨日號召數十位勞工至勞委會抗議,要求政府儘速修改勞基法第廿八條,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涵蓋資遣費與退休金。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回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原先設定是針對工資,如果要擴大,墊償範圍要多大、費率是否調高等問題,都必須思考。勞委會希望在平衡勞雇雙方權益及兼顧法理的前提下,研議出解決方案。
桃園產總表示,勞工遇雇主關廠、倒閉卻未付應給員工的薪資及資遣費等,公部門經常要勞工和雇主走法律途徑解決此類勞資爭議。但事實證明,有勞工雖勝訴,拿到債權證明,仍因雇主逃避及脫產,難要回被雇主積欠的費用。
勞團認為,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辦法明定,事業單位關廠歇業時,勞工可請求雇主積欠六個月的薪資。但事關勞工重大權益的資遣費、退休金未列入,因此要求政府修法,擴大墊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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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結婚 大陸無限制
據大陸媒體報導,四川人尹某為了多拿拆遷費,不惜與妻子離婚、與丈母娘結婚並落戶、再和丈母娘離婚和妻子重婚。最後,該男子被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依目前大陸《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滿足「雙方自願」、「結婚年齡」、「無三代內血親及不應結婚之疾病」之3項條件,男女雙方即可登記為合法夫妻。
可見大陸法律並不禁止姻親結婚。公公娶兒媳,岳母下嫁女婿之類的婚姻只要符合相關要件,雖不合理但並不違法。
台灣法律則嚴格禁止直系姻親間結婚。依台灣《民法》第983條的規定,直系姻親不得結婚,此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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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變態」與法官的「道德」
日前各大報紛紛在頭版以斗大的標題寫著:檢痛罵某人「變態」!據報導,聲音還大到法庭外都聽得到。看來,所謂「中華民國」司法,不僅有政治力介入,還有檢察官(法官)個人道德觀的干涉。
法治國家,罪刑法定,司法人員依「法律」客觀的執法,而非依「道德」主觀的判斷,法學緒論的第一課即討論了「法律」和「道德」的異同,這是法學的ABC,但台灣的檢察官、法官們卻常常「法律」、「道德」不分,讓「道德」凌駕了「法律」,將個人主觀的好惡和情緒加諸在被告身上,如在法庭上以衛道人士之姿,公開教訓被告「變態」、「有病」、「無恥」、「下流」、「不要臉」、「什麼東西」;又如林檢察官五度質問前總統有沒有良心、指控前總統「抹紅」我們敬愛的張法官等等。
而起訴書和判決書也喜歡引經據典,充斥著道德批判和空泛的教條,例如前總統的判決文:「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作之君、作之師」、「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云云。
請問檢察官和法官們,沒有良心是犯了什麼法?變態又是違反哪一條法律?所謂「中華民國」法律有「變態罪」、「沒有良心罪」嗎?就算真的下流變態,若沒有犯法,關你們什麼事?有罪、無罪是法律問題,和道德無關,檢察官和法官是執法人員,不是聖職人員,請不要撈過界!罵人「變態」、「無恥」、「沒有良心」,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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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觀光客假結婚 埃及未成年少女淪性奴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
埃及每年有數以百計的未成年少女,與來自波斯灣地區的有錢觀光客暫時結婚,這種俗稱「夏季婚姻」(summer marriages)的結合並不合法,且在這些外國人返國之時告終。尤有甚者,這些少女往往淪為勞力及性愛奴隸,處境堪憐。
英國媒體報導,仲介人員居中為主要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有錢男子,與家中有年輕女兒的埃及貧苦家庭牽線,賺取佣金。這些「丈夫」送錢及禮物給這些家庭,「新娘價格」從320到3200英鎊不等(約1萬4900至14萬9000多元台幣)。
夏季婚姻 鑽法律漏洞買春
報導引述美國國務院最近公佈的年度人口販運報告指出,一些來自沙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科威特等波灣國家的有錢男子到埃及「假結婚、真買春」,跟當地女子的暫時性或夏季婚姻,可提供法律掩護,因為伊斯蘭教律禁止婚前性行為,大多數飯店與房東會要求出示結婚證明,才會允許不同性別的房客共處一室。
報告發現,這種暫時性婚姻的少女,往往淪為「丈夫」性愛及勞力的奴隸。在許多個案中,家人未經女兒同意,將她們許配給外國人,但更多情況是出於自願,因為她們找不到其他分擔家計的方法。
報告並披露一種鮮為人知的人口販運型態:一些男子將埃及配偶帶回國服侍大老婆,當成奴婢使喚。留在埃及的「小三」也好不到哪裡去,特別是產下子女者,不但不見容於埃及社會,也不容易以傳統方式再婚。
許多「夏季新娘」出於羞愧而遺棄後代,不是將子女送到孤兒院,就是讓他們淪落街頭自生自滅;一些少女陷入不斷與波灣觀光客假結婚的惡性循環,有的則是被埃及本地男子鎖定,先娶進門再逼她們為娼。
為防制人口販運,埃及法律規定,本國人與外籍配偶的年齡差距不能超過10歲,但有不少變通之道可鑽法律漏洞,常見方法之一是偽造出生證明。
非政府組織「阿拉伯婦女聯盟」主席貝德蘭指出,這種人倫悲劇的主因在於貧窮。她說:「如果這些家庭走到賣女兒的地步,你可以想像他們有多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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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載妓女賣淫 將罰萬元吊銷執照
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
2011年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指出,每年有將近2萬人被拐賣到美國,而紐約市更首當其衝成為人口走私的主要目的地。皇后區法拉盛、曼哈頓華埠的東百老匯,還有長島卻成為中國人口走私受害者被逼賣淫的災區。許多女性被拐賣到美國之後,因身分或經濟問題被迫賣淫,被曝光的案件中,不少性奴是由出租車司機運載過去的,出租車司機並從中拿到回扣。紐約市議會13日通過提案,將處以1萬元重罰參與其中的司機。
市議會6月13日通過725A號新提案,首次針對載運性奴的司機立法,規定任何出租車司機,在明知乘客為賣淫者的情況下仍將其送往目的地,將被視為促進賣淫業(promoting prostitution),而面臨1萬元罰款及吊銷執照等重懲,而市出租車暨禮車管理局(Taxi and Limousine Commission,TLC)也必須對所有司機進行犯罪知識教育。
市議會同時宣布將與達美航空(Delta)、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及捷藍航空(JetBlue)攜手合作,加強員工訓練,及早發現、跟蹤、嚴打機場的人口走私團伙。市議長柯魁英說,紐約市每年約 4000名被色情販賣的未成年人,主要通過機場運送而來。
針對去年底皇后區市議員斐瑞拉絲(Julissa Ferreras)提案以來,一些人擔心出租車司機因此而「從乘客的服裝外表判斷是賣淫者而造成歧視、拒載」,修正後的新法案強調,根據乘客的著裝拒載是非法的,該法案的目的是制止司機促進「賣淫服務一條龍」,司機不得「明知故犯」還輸送性奴給嫖客。
該法案的支持者、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萬斯說,兩個月前該地檢署就起訴了皇後區一對父子經營電召色情服務。根據起訴書,他們利用六名電召車司機專門運送妓女到旅館和公寓應召,父子倆在性奴身上刺青「管理」,並規定工作量、逼她們每次將賺來的200至500美元上交,每晚只留一點點錢給她們吃飯、買必需品,通過這種辦法控制性奴、一年牟利50萬美元。
此前在市議會的公聽會上,一名在墨西哥被人口販子綁架賣到美國的受害人索菲亞到場作證,她在紐約每天接客20多名,14個月期間至少接過5000多名嫖客,每天都有一個電召車司機來接她,把她送往接客地點,結束後再送往另一個接客點,所收的錢都如數交給司機,司機確實在這條殘酷的賣淫產業鏈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家庭庇護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法律中心主任Dorchen Leidholdt表示,司機與皮條客狼狽為奸的「車輪上的妓院」(brothels on wheels)已活躍多時,希望州府在6月21日夏季休會前通過「人口走私受害者保護和正義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nd Justice Act),增加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紐約「中國婦權」創辦人張菁認為,該法案的用意雖好,對許多來自中國的人口走私受害者來說恐怕幫助不大,因為很多婦女被蛇頭從大陸弄來美國之後,就被蛇頭控制去賣淫,交易方式隱蔽,不大可能明目張膽用電召車,受害人更不敢舉報作證,「因為她們家鄉有父老鄉親,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相當於簽了生死令。」
張菁認為,紐約首當其衝成為人口走私的主要目的地,其中一個原因是「人蛇在紐約比較好藏身,不法分子利用紐約對移民人權、民權的寬鬆,不能過問移民身分,增加了警察執法難度。」
「人蛇混雜在茫茫人海裡」和受害人不敢舉報,兩難的情況下,張菁希望公眾能提供情報,協助警方制止賣淫活動,也為身邊的受害者,聯繫當地的婦女中心,以救援這些悲慘的人口走私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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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58歲不孕婦 海外借卵生子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
由於日本法律不承認代理孕母,對於「借卵生子」卻無明文禁止,許多不孕婦女為了求子,不惜跨海借卵。據「讀賣新聞」調查,五年來日本不孕婦女透過海外借卵生子的案例至少九十件,出生的嬰兒約一百三十名,借卵生子的婦女平均四十五歲,最高齡者甚至達五十八歲。
日本有關代理孕母等生殖輔助醫療法令並不完備,曾有日本藝人在美國尋找代理孕母生下孩子,但日本法律不承認是其親子關係。借卵生子則處於灰色地帶,曾有判例顯示,生小孩的女性即被視為小孩的母親。讀賣報導,日本國內卵子提供尚未制度化,雖有極少數醫療機關提供相關治療行為,但接受者須自行尋找卵子提供者。
相較於美國將借卵視為治療不孕症的方法之一,日本國內也有醫療機關提供仲介,再加上海外借卵費用要比人工受孕便宜,許多為不孕症所苦的婦女紛紛到海外借卵。但從這些借卵婦女的年齡來看,有九成屬於必須列為特別照護的高風險產婦。
日本最有名的借卵生子案例,就是去年一月成功產下一子的自某議員。她在一九九八年以三十八歲之齡入閣擔任郵政大臣,創下戰後最年輕閣員紀錄,曾被視為「女首相的明日之星」。但她飽受不孕症之苦,二○○一年四十歲的野田與參議員鶴保庸介結婚,婚後被診斷出有「輸卵管閉塞症」,無法自然受孕,先後接受十四次人工受孕治療,曾一度懷孕但以流產告終,夫妻為此勞燕分飛。
二○一○年五月,野田在美國接受第三者提供卵子,以第二任丈夫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後成功懷孕,並在去年一月以五十歲高齡剖腹生下長子「真輝」。但野田艱苦的媽媽路,並未因真輝出世而走向坦途。真輝出世前被診斷出肝臟外露、心臟異常等先天疾病,出生後再發現食道閉鎖症,出生十一個月動過七次大刀,身上裝了人工呼吸器、胃管等十七根管子,身體還因腦梗塞而右半身麻痺。
今年一月,電視台播出野田四百多天的育子紀錄片,但多數觀眾不以為然,批評野田為了自我滿足,不但讓一個小生命受盡折磨,還浪費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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